第三节 税款征收
一、税收征收管理机关
主管机关是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税务机关:根据行政区划分级设立。分为国税(国家税务机关征收)和地税(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财政局:负责部分税务征收,如营业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海关。
二、税款征收权
三、税款征收方式
1、扣缴征收;
2、申报纳税;
3、查验征收;
4、查定征收。
四、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
1、税务机关的权利和责任
权利:征收税款;税收保全
责任:依法征税
2、纳税人的权利义务
权利:书面要求减免或延期纳税的权利;对超额纳税的,三年内可要求退税;有权要求相应赔偿;向上级机关提起复议或起诉。
义务:依法纳税;缴滞纳金;出境前应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三年内,对欠缴、少缴的,税务部门可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