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法律责任
一、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发票的印制、领购:违反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的罚款;如伪造、变造发票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虚开、伪造、非法出售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或骗取退税的,情节较轻的三年以下徒刑;情节较重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特别严重的十年以上徒刑。
二、在税收征纳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扣缴后未申报的,给予两千元或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偷税:偷税税额在一万元以下或偷逃税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下的,应追缴税款,并处应缴税款五倍以下罚款;超过一万元且偷逃税额占应纳税额的10%的,则属情节严重;10%以上30%以下的则应处三年以下徒刑;30%以上且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骗税:不满一万元则处以五倍以下罚款。
抗税:情节严重,则可判处刑罚。
逾期未交:处以未缴税款五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