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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税法(自考本科)》听课笔记:44
《税法(自考本科)》听课笔记:44
第六节 税务争议的处理
一、征纳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纳税争议)
首先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等,才能寻求救济。行政机关处理为前置程序。
二、处罚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申请复议,不服的起诉或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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