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是针对特定的保护对象,如某种环境要素或特定的环境社会关系而进行专门调整的立法。
它以宪法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为依据,又是宪法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的具体化。
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一般都比较具体详细,是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
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中数量最多,占有重要的地位。
按调整的社会关系分为如下四类:
⑴土地利用规划法;
⑵环境污染防治法;
⑶自然保护法;
⑷环境管理行政法等。
一、土地利用规划法
通过国土利用规划实现工业、农业、城镇和人口的合理布局与配置,是控制环境污染与破坏的根本途径,也是贯彻防重于治原则的有效措施。
国土整治法(我国没有)
国土整治法与区域规划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它在土地利用规划法中,居于牵头和基本法的地位。
农业区域规划法(我国没有)
它是一种区域性规划法规,它的任务是对各地区的农业(包括林、牧、副、渔)进行总体规划,以解决农业生产的合理布局和土地的合理利用问题。
城市规划法
是在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计划和各项建设综合部署的法规。
它是城市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和城市管理的依据。
村镇规划法
每个村镇应当编制村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
二、环境污染防治法
环境污染是环境问题中最突出、最尖锐的部分。
在工业发达国家,环境法是从污染控制法发展而来的。
在单行法规中,污染防治法占的比重最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一部专门防治内陆水污染的法律。
三、自然保护法
自然保护就是对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
目的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使自然资源免受破坏,以保持人类的生命维持系统,保存物种遗传的多样性,保证生物资源的永续利用。
从我国当前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下列情况看,自然保护立法越来越显得重要。
⑴我国的自然环境复杂多样,很多地区自然生态系统脆弱。
⑵中国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国家,农业生产的状况影响到国计民生和整个经济发展,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至关重要而且刻不容缓。
⑶中国虽然幅员辽阔,资源丰富,但人均资源占有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加之人口基数大,资源水泵不断增加,对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
这些情况都说明了加强自然保护立法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四、环境管理行政法规
国家对环境的管理,通常表现为行政管理活动,并且通过制定法规的形式对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职权、行政管理程序、行政管理制度,以及行政处罚程序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