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质循环与清洁生产制度
物质循环的目的,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循环,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因此从宏观经济管理的角度出发,也将物质循环与清洁生产制度统称为循环经济制度。
1989年,清洁生产概念,将污染预防战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通过不断的改善管理和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降低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
清洁生产的实质,是从源头着手,预防为主,对产品设计,生产和消费进行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全过程控制,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002年6月,制定了《清洁生产促进法》,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从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的污染物的产生很排放,以减轻或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二)清洁生产制度的重要内容
1、使用范围
一是从事生产和服务的单位,二是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2、主体及其权利和义务
(1)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是支持。促进清洁生产的行政管理者主体。
(2)企业是实施清洁生产的主体
分为指导性规范,自愿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
第一,指导性规范,不带消极法律后果
第二,自愿性规范,不带任何法律义务,且具有积极法律后果
第三,强制性规范,附带消极后果
义务:1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2生产,销售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
公众参与
二、限期治理制度
以排污者的设施达标排污为限
限期治理的对象,第一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单位
第二在特别保护区域内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06年1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
1超出事件发生地(省、市、区)人民政府突然环境事件处理能力的应对工作
2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3国务院或者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需要协调,指导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二)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内容
1、定义: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额环境事件。
第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第二,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
第三,辐射环境污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