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对跨国银行的法律管制
一、跨国银行的概念
1、 代表处
2、 经理处
3、 分行
4、 附属银行
5、 联属银行
6、 联营银行
二、母国对跨国银行的法律管制
(一)对国外分支机构设立的法律管制
(二)对国外分支机构经营的法律管制
三、东道国对跨国银行的法律管制
(一)对跨国银行准入的法律管制
1、对跨国银行进入形式的限制
2、对跨国银行进入条件的限制
3、实行对等原则
4、公共利益保留
(二)对跨国银行经营的法律管制
1、待遇标准
保护主义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对等原则
2、管制措施
营业成本、市场份额、
3、风险管理
事先预防监管、事后救助性保护制度
四、对跨国银行法律管制的国际协调
(一)对跨国银行监管国际协调的必要性
1、监管权力的冲突
2、监管标准的不一致
(二)对跨国银行监管国际协调的成果
1、《对国外银行机构监管的原则》,即《巴塞尔协议》
2、《巴塞尔报告》
3、《巴塞尔建议》
4、《巴塞尔核心原则》
5、《巴塞尔最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