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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自考本科)》听课笔记:46

跨国所得和财产价值征税权冲突的协调

一、跨国营业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协调

(一)常设机构原则的含义

(二)常设机构概念和范围

   1、构成常设机构的固定营业场所

  2、构成常设机构的营业代理人

(三)可归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范围的确定

(四)常设机构应税所得额的核定

1、独立企业原则

2、费用扣除与合理分摊原则

二、跨国劳务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协调

(一)关于跨国独立劳务所得征税权冲突协调的一般原则

(二)关于跨国非独立劳务所得征税权冲突协调的一般原则(受雇)

(三)对有关特定人员的跨国劳务所得的征税规定

三、跨国投资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协调

  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

一、跨国不动产和财产受益征税权冲突的协调

(一)   跨国不动产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协调

(二)   跨国财产受益征税权冲突的协调

二、跨国财产价值征税权冲突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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