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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自考本科)》听课笔记:20
第三节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概念:以营利为目的;以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为业务范围;应按国家规定的设立条件、程序设立。

二、分类:专营企业;兼营企业;项目公司。

三、设立条件和程序
为资金密集性企业,注册资金需100万元以上;4名以上工程技术人员;2名以上专职会计。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
1、设立管理:基本放开,适量控制
2、行业管理:
3、资质管理:涉及资金、技术、业绩。不同的资质具有不同的业务范围。
一级:建设部批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五年以上开发经验。二级:1000万元以上。三级:500万元以上。四级:200万元以上。五级:3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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