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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自考本科)》听课笔记:24
第三节 拆迁补偿与安置

一、拆迁补偿对象与范围
违章建筑: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临时建筑:在期限范围内的,应获得相应补偿。超出期限的,可不予补偿。

二、拆迁补偿的范围:
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被拆迁人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货币补偿:根据市场评估价格决定,遵行等价原则对被拆迁人给予的合理补偿;
2、产权调换:一般不小于被拆迁房屋的拆迁面积。
营业用房:因拆迁造成停业、停产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三、拆迁安置:规定了最低安置面积;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最低安置面积(涉及社会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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