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房地产买卖
一、商品房现售
现售的客体是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
调整的法律有《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
(一)现房出售的条件:
1、房地产企业有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许可证;
4、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完成;
6、供水、供电、燃气等配备完善;
7、物业管理方案落实。
(二)房地产的相关广告应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二、商品房预售
(一)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售给买受人。对开发商来说,可以减轻市场风险、加速资金回笼并减少银行贷款。
调整法律:《城市房地产开放经营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二)条件:
1、已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证书;
2、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实际投资已达总投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的进度和交付日期。
(三)预售的价格呈报
(四)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交付时间是风险转移的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