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具体房地产纠纷的解决
一、关于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纠纷
政府处理(行政复议)的前置性。
二、关于土地有偿使用的纠纷
1、出让纠纷:主体不合格;客体不合法;程序不合规;
2、转让纠纷:主体不合格;客体不合法;转让方未履行出让合同约定;转让项目不合规定;转让年限不合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拖延办理手续的;重复签订转让合同的;
3、租赁纠纷;
4、抵押纠纷:未办抵押登记;重复抵押;以划拨土地抵押的。
三、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纠纷
1、关于开发商开发房地产的资质的纠纷;
2、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建房中的积分;
3、假合建房产纠纷;
4、合作建房中的纠纷。
四、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纠纷
五、买卖和预售中的纠纷
1、较常见的是工程质量问题的争议;
2、预售合同纠纷:预售商品房的转让无效。